北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北海市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辦〔2019〕83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潿洲島旅游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北海市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10月3日
北海市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工作方案
為全面做好我市主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各項工作,深化我市與粵港澳的合作,在交通、產業、政策、人才交流等方面主動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北海市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協調組
組 長:陳 維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洪小龍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蔣同根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成 員:李光劭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
葉宗沛 市教育局局長
李斌施 市科技局局長
陳以良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李海文 市財政局局長
覃 勇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局長
黃飛波 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宋 毅 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陳敬恩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
林明豪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陳學軍 市水利局局長
馮群聲 市農業農村局局長
歐發華 市林業局局長
曾 玲 市商務局局長、口岸辦主任
陳 勁 市衛生健康委主任
魯性東 市旅游文體局局長
沈祖亮 市市場監管局局長
周柯伊 市金融辦主任
蘇 文 市外事辦主任
楊 楨 市投資促進局局長
黃興煥 北海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
韋 宏 北海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
劉忠廣 北海高新區管委會主任
羅德志 北海銀灘旅游度假區管委會主任
葉海源 北海海洋產業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
竇興明 市北部灣辦常務副主任
李安洪 合浦縣縣長
裴相春 海城區區長
梁 田 銀海區區長
龍起云 鐵山港區區長、鐵山港(臨海)工業區管委會主任
黃 樺 北海海關關長
北海市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協調組(以下簡稱工作組)負責組織領導我市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各項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工作組下設辦公室在市發展改革委,辦公室主任由市發展改革委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根據需要由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市直、中直駐市各相關單位,各縣區、園區要相應成立專門工作組,由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各自層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實施方案或相關配套文件。
二、主要任務
參照自治區層面“1規劃N方案”,研究出臺我市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的實施方案或配套措施。各縣區、園區也要相應出臺落實方案或配套措施。
(一)“1個總體方案”
《北海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方案》
(二)“5個實施方案”
《北海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方案》《北海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施方案》《北海與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方案》《北海推進CEPA先行先試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北海與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交流實施方案》。
(三)“5個合作機制(合作平臺)”
在交通、工業、科技、生態、人才等領域建立5個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合作機制或合作平臺。
三、任務分工
(一)《北海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方案》
委托國內知名咨詢機構開展《北海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方案》編制工作,對照《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廣西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規劃》,系統研究提出我市積極對接粵港澳大灣區的戰略定位、發展目標、重點任務、重點項目、保障措施等。(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配合;2019年10月份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二)《北海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方案》
貫徹落實自治區“南向、北聯、東融、西合”全方位開放發展戰略布局,以加快開放型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建立市場配置資源新機制,形成經濟運行管理新模式,形成區域合作競爭新優勢,構建與國際規則相接軌、與現代市場體系相匹配、與發展階段相適應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確保我市改革開放走在西部各地市最前列,為我市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市商務局牽頭,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配合;2019年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三)《北海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施方案》
我市以推進“一帶一路”、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為重要抓手,在海、陸、空、信息國際大通道等方面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等。(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配合;2019年年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四)《北海與粵港澳大灣區產業融合發展實施方案》
提出我市以產業園區為載體,強化與粵港澳產業對接,培育我市與大灣區產業融合發展的配套與支撐產業體系,形成競爭優勢明顯的特色產業鏈集群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等。(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配合;2019年年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五)《北海推進CEPA先行先試示范基地建設實施方案》
明確我市以CEPA示范基地為先導,與粵港澳開展產業對接與合作的路徑、合作內容、合作項目以及措施與政策,有效支持和引導有關縣區、園區平臺培育和建設CEPA示范基地,為我市實現與粵港澳產業融合發展提供示范經驗,助推北部灣經濟區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戰略的深入實施,實現區域互利共贏、聯動發展。(市商務局牽頭,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配合;2019年年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六)《北海與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交流實施方案》
明確我市創新合作體制機制,在互聯網創新應用、科技金融結合、人才培養與引進、人員往來、產學研用結合、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等方面與粵港澳大灣區深化合作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和保障措施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配合;2019年年底前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七)各縣區、園區出臺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落實方案或配套措施
參照自治區、我市研究制定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實施方案或配套措施。(各縣區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牽頭負責;《北海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總體方案》和5個實施方案出臺后6個月內,各縣區出臺落實方案或配套措施)
(八)北海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合作機制(合作平臺)
按照自治區對各市績效考評的要求,在交通、工業、科技、生態、人才等領域建立5個對接粵港澳大灣區合作機制或合作平臺。(市交通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生態環境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單位按職能分工牽頭負責,市直、中直駐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園區配合;2019年年底前完成)
四、經費預算
市相關單位制定相關實施方案或配套措施的工作經費原則上通過調整本單位年度預算予以解決,缺口資金由各自擬定詳細經費預算并報市財政局統籌協調解決;各縣區、園區所需相關工作經費由各自解決。